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责任如何区分
一、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责任如何区分
1、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责任的区分:先合同义务是缔约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依法承担彼此基于诚信原则产生的遵守信用义务。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什么是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分为: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4、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