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买卖房屋如何过户
农村买卖房屋过户的流程如下:
1、到乡镇国土所提出过户申请并提交过户材料;
2、国土所审查资料;
3、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并发布公告后,报国土局审核;
4、办理注册登记完毕后发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判断,审判实务判决结果不一,学说理论众说纷纭,各界分岐很大。主张有效者认为,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法院就应认定合同有效;主张合同无效者认为,作为宅基地的集体土地的转让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从合同法自身的无权处分、禁止或限制流通物等角度考量,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尚缺乏充分理由。就行政法角度观察,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并没有禁止农村房屋买卖,行政法与合同法共同作用下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作有效处理更为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