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还贷是怎样的
1、委托人如有多笔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且公积金贷款须优先办理;
2、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其配偶及其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均不得再以偿还该笔贷款为由,现金提取公积金。(购买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的除外,同一户型段中其他家庭成员未办理委托提取手续的,仍可现金提取公积金);
3、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未达到规定留存额(目前市区公积金为1个月的缴存额,购买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的除外,可不留存),还贷委托提取暂停操作;
4、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注销的,自动停止为其提取公积金;
5、还贷委托提取期间,每月18日为委托提取扣款日,请勿在17日、18日办理公积金转移、委托变更、委托解除等手续;
6、购买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的和高层次人才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