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发妹被强迫接客,嫖客是否构成强奸罪
如果洗发妹明确表示自己是被迫的卖淫的,则嫖客构成强奸罪。如果嫖客不知洗发妹是被迫的,则嫖客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利以及幼女的身心健康。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
(三)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四)主观方面有强行奸淫妇女的故意。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