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路安保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安保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段安保工程施工工程合同于年月日商定签署。鉴于甲方拟实施段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波形护栏米施工,承包人接受以人民币元作为本工程施工。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一、工程名称:。二、施工项目:按该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施工。三、合同工期:工程于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前竣工,合同总工期为40天。四、质量:乙方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程项目,不得偷工减料,严把工程质量关,乙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对本工程的质量负责。五、施工安全:乙方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施工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因其措施不当使工地附近建筑物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如发生意外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六、承包方式:总价包干,不作任何调整。七、付款方式:本工程建设费价款结算分二次结算。第一次结算在施工单位进场10天后,按合同总价的50%付款;第二次结算在所有工程完工后计量支付剩余的工程款(扣除质保金),同时按国家规定扣除应缴纳的税费。八、工程建设费保留金自开工后的第一次结算开始,按工程价款结算额的5%扣留,保留总金额为合同价的5%,责任缺陷期为一年,在整个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将保留金一次性退还给承包人。九、本合同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双方财务室各执一份,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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