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应该怎么样确定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专属管辖,应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