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安置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具体而言,需要以下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即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