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合如何起诉离婚
一、夫妻感情不合如何起诉离婚
夫妻感情不合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起诉离婚:
1、应当先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起诉的条件;
2、符合起诉条件的原告方需要收集感情不和的证据,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在我国性格不合怎么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