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外资在设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一、外资在设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1、办理分公司名称核准;

  2、办理营业执照;

  3、刻章;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办理税务登记证。另外,若法律法规等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设立人还需要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