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围标串标的认定

  围标串标的认定: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五)其他串通投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