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偷税漏税多少可以判刑

  一、偷税漏税多少可以判刑

  1、偷税漏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以判刑。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三、如何认定偷税罪

  1、偷税罪的客体特征。偷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这是是偷税罪及其他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所共有的一个基本特征。税收是我国的财政之本,也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重要的经济杠杆。目前,我国的税收按征收职能划分大体有三类:一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工商税,二是由财政部门征收的农业税,三是由海关部门征收的关税。其中工商税约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我们所研究的偷税罪,通常指采取各种欺骗、隐匿手段偷逃各种工商税收(包括部分农业税)的行为。

  偷税罪的客体反映偷税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是判断该罪区别于其他类犯罪的重要标志。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走私、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犯罪也往往伴随着偷税,但是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故《刑法》第三章对此做出分节规定,我们在实践中应当注意加以区分。

  2、偷税罪的客观特征。偷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律、法规,采取隐瞒、欺骗手段,不缴或少缴应当缴纳的税款的行为。构成本罪,以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为前提,即依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某种税款,而不予缴纳。反之,没有缴纳税款的义务,或者依法被减免缴纳税款,或者没有采取法律规定的各种隐瞒、欺骗手段,均不能构成偷税罪。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偷税是一种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积极地采取各种手段,弄虚作假逃避其纳税义务,逃避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3、偷税罪主观方面的特征。偷税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心理状态。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依法应当纳税,而有意逃避缴纳税款。如果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收法规,或者由于工作失误而漏缴税款,或者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按期缴纳税款,都是没有偷税的犯罪故意,不能构成偷税罪。

  4、偷税罪的主体偷税罪的主体必须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偷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才能构成本罪。根据《税收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其中,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其他企业,以及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