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确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一、如何确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容留他人卖淫罪会被如何处罚

  1、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3)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女孩卖淫的;

  (5)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