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院解除房产保全要多少时间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房屋保全申请的,一般在七个工作日人作出裁决,决定是否解除保全措施,而房屋查封的期限不能超过2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