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两法衔接是指

  “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部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相互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跨界”协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

  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监察机关在行政监察中、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对于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要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

  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立案监督;四是检察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照

  刑法、

  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立案标准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