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一、移送管辖适用的条件如下: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二、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三、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