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立法权限的划分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等基本法律;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第二: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订特别法律,撤国务院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是撤违法的,不是撤不适当的)。撤销下级权力机关制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