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诉讼时效的中止补足六个月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时效正好中止六个月,诉讼时效就补足六个月;如果诉讼时效中止时段不足六个月,那么补足的时间段就不是六个月。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