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诉讼应在什么时间内提起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赔偿为前置条件,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赔偿请求时效为2年,即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赔偿。
如果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两个月)未作出答复,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期限界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答复,赔偿请求人对答复不满意,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
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