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起诉的话,必须要去对方户籍所在地起诉吗
1、没有约定的话一般是要去户籍所在地法院的,
2、如果欠债人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3、如果借钱给对方的时候有转账凭证的能证明合同履行地,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诉。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