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赌债所做的保证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可见,因赌债不受法律保护,赌债作为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担保合同也是无效的。

  因此,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赌债所做的保证,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