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查封的财物损毁由谁负责

  ⒈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单位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⒉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单位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单位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