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的代理词由几部分组成
1、民间借贷纠纷的代理词由四部分组成,即首部、序言、正文和结束语。
2、首部包括标题和对审判人员的称呼;
3、序言则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代理人对案件作的准备工作;
4、正文则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尾部则写明日期、代理人的签名等内容。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