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认定标准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

  (五)

  一、在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

  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概念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