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包括
一、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包括
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
2、合同当事人基于意思表示真实而订立合同;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内容不违法。即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二、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保险人名称:要按照保险利益的实际有关人填写。
2、货物名称:要具体填写,一般不要笼统地写纺织品、百货、杂货等。
3、包装数量:要将包装的性质如箱、包、件、捆以及数量都写清楚。
4、保险金额:通常按照发票CIF价加成10%—30%计算,如发票价为FOB带保险或CFR,应将运费、保费相应加上去,再另行加成。小编提醒您,需要指出的是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被保险人不能从保险赔偿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付,因此溢额投保(如过高的加成、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投保金额等)是不能得到全部赔付的。
5、船名或装运工具:海运需写明船名、转运也需注明;联运需注明联运方式。
6、航程或路线:如到目的地的路线有两条,要写上自X经X至X。
7、承保险别:必须注明,如有特别要求也在这一栏填写。
8、赔款地点:除特别声明外,一般在保险目的地支付赔款。
9、投保日期:应在开航前或运输工具开行前。
10、标记:应该和提单上所载的标记符号相一致,特别要同刷在货物外包装上的实际标记符号一样,以免发生赔案时,引起检验、核赔、确定责任的混乱。
三、保险合同合同变更的形式是怎样的
保险合同变更的形式有: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
2、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符合情势变更条件的,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