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察委留置后怎么办
一、被监察委留置后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进行留置后,会对被留置对象进行调讯问,并且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监察委留置时间
监察委留置时间一般最长是不超过3个月。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
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三、监察委留置的条件
监委留置的适用条件包括:
1、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
2、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
3、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