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的区别

  一、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的区别

  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的区别如下:

  1、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机构不一样;行政法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而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以及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

  2、两者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不一样;行政法规适用于全国;而部门规章则仅适用于部门权限范围内相关的机构和人员;

  3、概念上两者也有很大的区别: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应是高于部门规章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而部门规章则需要国务院,部门来决定,并且该部门规章不能违背行政法规中的规定;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具有法的效力。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作成。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

  二、行政规章可以附带审查吗

  行政规章可以附带审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法规可以设置强制执行吗

  行政法规一般是不可以设置强制执行的。小编提醒您,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但是行政法规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等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