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书的含义
一、继承权公证的含义
继承权公证的含义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若干个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遗产继承公证书在哪里办
遗产继承公证书是在公证处办理。小编提醒您: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三、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2、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二条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