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的定义

  一、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的定义

  (一)土地划拨:

  土地划拨也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这一规定是迄今为止在立法层面上对土地使用权划拨这一概念所作的最权威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二)土地出让: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协议;

  2、招标;

  3、拍卖。

  4、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土地出让手续有哪些

  用地单位审报材料齐备后,由具体承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转让双方签定转让合同。需报材料:

  (一)转让方提供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函原、复印件;

  2、原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3、上交税务局土地增值税证明复印件;

  4、提供土地评估报告;

  5、规划办审定的航测地形图的红线图原件。

  (二)受让方提供

  1、项目批复原、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交财政局契税证明复印件。

  (三)转让双方提供

  1、土地转让申请书原件;

  2、经公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4份)。

  三、土地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虽然土地无偿,但之上可能有耕地、房屋等)后所取得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两者的区别在于:

  (一)划拨土地在使用权限上一般没有明确的限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比如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所用土地就是划拨的,不过这类房屋在出售时要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出让土地住宅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商业40年,综合50年。开发商取得的土地一般都是出让的。出让土地到期后可以续交出让金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