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银行怎么解散?

  中资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出现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解散的情形;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

  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解散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城市商业银行解散由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中资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出现解散情形的,与分立、合并一并进行审批。

  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向法院申请破产前,应当向银监会申请并获得批准:

  (一)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应其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

  (二)因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发现该机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

  申请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破产的,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城市商业银行破产的,由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