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023私养弃婴上户新规有哪些内容?

  私养弃婴上户新规有哪些内容?

  一、怎样给私自捡来的弃婴入户

  符合收养条件的事实收养行为,要为养子女办理户口,首先要进行收养登记,登记后按照以下程序上户口: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有关收养登记机关的规定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县级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级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办理收养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在办理私养弃婴的落户时,首先需要向当地的派出所开具出领养申请证明,公安机关会对于弃婴的领养情况进行审核,以及判断其是否满足领养的条件。在经过调查之后,会按照领养的标准对弃婴进行户口的落户。过户之后弃婴会以领养的身份进行正常的社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