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借名买房协议怎么公证

  一、借名买房协议怎么公证

  借名买房协议,就是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然后将房屋登记在他人的名下,但是房屋的所有权实际上是归自己所有。借名买房实际上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

  我国不动产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就是看在不动产登记处登记的是什么人的姓名,那么那个人就可以被认为是房屋的所有人。

  实践中,常常有因为借名买房,房屋的名义所有人将房屋再次进行变卖,损害的实际所有人的权利的情况,或者是名义所有人欠他人债务直接将房屋进行抵债,因为民法上面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由于在不动产登记处登记的是名义所有人的名字,那么就可以产生一定的权利外观,导致第三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并基于这样的认识,跟名义所有人签订合同。名义所有人无权处分了他人的房屋,但是,受让人却可以因为善意取得取得房屋,这样子就侵害了实际所有人的权利。

  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借名买房协议需要进行公证。

  借名买房,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自己身份购房会有限制,因此想借他人的名义来买房,来规避这些限制,或者是为了节约过户的费用,也有可能是为了逃避债务等等。

  《公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公证可以说是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公证的前提是当事人的权利必须是合法的。

  借名买房协议,某种程度上被认为是以合法方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这是不合法的。

  因此借名买房协议是不可以公证的。

  房屋产权是用房产证上面的登记作为根据的,当事人私下签订的协议效力不能确定,所以即使是做了这样的公证,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公正的前提必须是合法,如果本身就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公正的结果也是无效的。借名买房还是存在很多风险的,不管是对实际的买房人还是名义的产权人来说,都有很大的风险。所以,名义买房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