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父亲死后母亲立遗嘱可以处分父亲的财产吗?

  一、父亲死后母亲立遗嘱可以处分父亲的财产吗?

  父亲死后母亲立遗嘱可以处分父亲的部分财产,这是由于在父亲死后,并不一定母亲就可以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若是父亲在世期间,并没有订立遗嘱,此时其财产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若是母亲想订立遗嘱,则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

  二、立遗嘱的程序是怎样的

  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起,遗嘱即开始生效。

  合法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及危急时的口头遗嘱。在这些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不代表必须公证,只要符合要求,自书遗嘱同样有效,且不是必须公证。

  由于遗嘱的种类不同,立遗嘱的程序也略有不同:比如,自书遗嘱,由本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上日期即可;

  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公证遗嘱,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或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人住所办理。

  三、继承权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虽然在结婚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是比较难以区分的,但是并非是在丈夫去世之后,妻子就可以获得全部的财产继承权,故而此时若是妻子想订立遗嘱,若是不提前先了解属于自己财产的那一部分,那么是极有可能会导致对此部分财产的处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