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包含哪些层面
一、股东权益包含哪些层面
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个层面:
1、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2、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3、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取。目的是为了应付经营风险。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4、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
5、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二、股东权益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1、按照面值计算的股票本金。
2、股票发行溢价、接受捐赠资产、财产重估增值等等资本公积。
3、强制提取公司税后利润10%的法定盈余和任意盈余公积,这里的法定盈余公积在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产的50%时将会不再提取。
4、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的法定公益金。
5、上市公司在下个年度或以后再分配的利润和待分配的利润。
三、挂名股东是否可以享有股东权益
小编提醒您,挂名股东不可以享有股东权益。
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