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条件及方式有哪些?
一、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条件有哪些
土地的使用权转让条件为: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设定转让条件的目的一是确保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性,二是防止囤积土地和炒买炒卖行为。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买卖
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
2、抵债
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
3、交换。
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
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
5、合建。
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
6、赠予。
赠予是用地人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移转给受赠人的法律行为。
7、继承。
在用地人是自然人时,用地人的死亡会使其继承人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三、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界限
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都是与土地管理有关的犯罪。二者的不同在于:
1、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是国家对土地特别是耕地进行保护的管理制度;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害的则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管理制度。
3、对二者的处罚虽都采取了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刑罚方法,但前者没有明确确定的罚金标准;而后者则采取的是倍比罚金制的方式以确定罚金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