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产后怎么办理
一、宣告破产后怎么办理
公司宣布破产后,所产生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二、申请破产宣告破产流程
申请破产宣告破产流程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成立清算组。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三、破产申请条件是什么
破产申请的条件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的。小编提醒您,符合上述条件的,债务人、债权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