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被告怎么确定
一、行政诉讼被告怎么确定
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方式根据是实际情况不同而定。
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的方式为:
1、没有复议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3、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4、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
5、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为共同被告。
二、行政诉讼的范围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三、行政诉讼格式怎么书写
《行政诉讼起诉状》书写方法:
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主要陈述诉讼请求及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4、尾部。包括附项和落款。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