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被告怎么确定

  一、行政诉讼被告怎么确定

  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方式根据是实际情况不同而定。

  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的方式为:

  1、没有复议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3、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4、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可以选择原行政机关或复议机关为任意被告;

  5、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为共同被告。

  二、行政诉讼的范围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三、行政诉讼格式怎么书写

  《行政诉讼起诉状》书写方法:

  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主要陈述诉讼请求及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4、尾部。包括附项和落款。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