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承担扶养义务的情形

  一、承担扶养义务的情形

  承担扶养义务的情形如下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二、不履行扶养义务怎么办

  小编提醒您: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1、请求有关部门调解;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强制有扶养义务的夫妻一方履行扶养义务,这是夫妻一方采用司法救济的方法维护其权利,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必要时,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3、情结恶劣,构成遗弃罪时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要量扶养一方陷入生活无着落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则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时亦不免除其应当继续承担的扶养义务。

  三、扶养义务人数怎么确定

  根据亲生子女及实际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总和来确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