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复议适用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一、行政复议适用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行政复议适用的具体范围有如下的: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3、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4、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5、其他情形。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六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小编提醒您,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三、行政机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行政机关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只能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