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保证书怎么书写?
一、监护人保证书怎么书写?
监护人保证书
我是学生_____的家长(监护人),教育和管理孩子,确保孩子安全是家长(监护人)应尽的义务,也是法律、法规赋予的神圣责任,作为家长(监护人),我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1、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春夏防水、秋冬防火、处处防挤、时时防病、餐餐防毒、夜夜防盗、年年防震、天天防灾、路上防车、心里防堵、防不甚防、防于未然”增强依法监管意识,加强教育和管理,自觉履行监护责任。
2、教育和管理孩子不私自在水边嬉戏玩耍,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预防溺水事故发生。
3、教育和管理孩子不玩火,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正确使用厨房燃气设备,预防煤气中毒。
4、教育和管理孩子正确使用家用电气设备,预防触电事故发生。
5、教育和管理孩子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不准孩子骑摩托车和电瓶车上学,不准未满12周岁的孩子骑自行车上学,不租用车况不佳改装车、超载车和手续不齐的车辆接送孩子上学。
6、教育和管理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不暴饮暴食,定期为孩子体检,预防流行性疾病。
7、教育和管好孩子不参加有安全隐患的劳动,外出活动有成人陪伴。
8、教育和管理孩子不进入营业性网吧、游戏室和KTV等娱乐场所,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
家长(监护人)签名:
xx年xx月xx日
二、派出所开的监护人证明有用吗?
派出所开的监护人证明是有用的。证明是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3、有关组织依照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监护人保证书的具体内容如上文所示,被监护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监护人证明十分有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其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如果对担任监护人存在争议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村民委员会指定,对于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