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主合同无效保证人如何担责

  一、主合同无效保证人如何担责

  主合同无效保证人是根据相应的过错担责,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没有效,在一般情形下,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也会无效。在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国家法律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7、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也无效。

  三、担保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1、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限,小编提醒您,担保法规定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为六个月,有约定以约定为期限。

  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以及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