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是否可增多

  一、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是否可增多

  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不可增多。该企业只能有一个投资人,要想增加股东的要转变公司类型,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其他类型的公司。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创立流程

  1、提出设立申请。可以是投资人直接提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采取何种方式由投资人自行决定,行政管理机关不应限定。

  2、提交申请的有关文件。主要文件以及文件的主要内容已由法律规定,应当依照执行,除了必要的具体要求外,不应再有过多的要求;在立法过程中有的意见主张要申请人提供出资的验资证明,经研究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由投资人申请出资,又无最低的出资限额,加上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因此,由他人出具验资证明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在设立登记中不必有这样的要求,法律上也不必作这样的规定。

  3、登记机关在法定的时限内依法予以登记,如果设立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时则应当书面答复,说明理由。这样规定使登记程序更加规范化,有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利益,也可促使登记机关慎重处理登记事宜。

  4、发给营业执照。这是标志个人独资企业合法设立的法律文件,也是这个企业依法进入市场,成为合法的市场主体的法律凭证,在取得营业执照前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则是不允许的。

  5、设立分支机构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更,都应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三、一般的个人独资企业要建账吗

  一般的个人独资企业要建账。

  新建单位和原有单位在年度开始时,会计人员均应根据核算工作的需要设置应用账簿,即平常所说的“建账”;建账基准日应以公司成立日即营业执照签发日或营业执照变更日为准,由于会计核算以年度、季度、月进行分期核算,实际工作中,一般以公司成立当月月末或下月初为基准日;如果公司设立之日是在月度中的某一天,一般以下一个月份的月初作为建账基准日。

  小编提醒您,《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