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解散和破产清算的不同点及联系有哪些

  一、解散和破产清算的不同点及联系有哪些

  解散和破产清算的不同点及联系有:

  1、不同点:

  (1)清算的性质不同。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

  (2)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并没有完全丧失,在清算期内仍享有限制性的权利和经济行为。被宣告破产清算的企业,其法人权利和行为完全丧失,清算机构依法取得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权、处分权。

  (3)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清算时除了结束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以外,重点是分配企业剩余财产,调整企业内部各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资不抵债,因此,清算时主要是调整企业外部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即将企业有限的财产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2、联系:

  (1)清算的目的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关系;

  (2)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当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应立即向法院申请实行破产清算。

  二、破产清算流程多久结束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没有固定的具体期限,主要取决于公司的剩余资产有多少,以及债务的复杂程度等因素。小编提醒您,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才有资格申请破产。个体户及承担无限责任的组织,均不能申请破产。

  三、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4、破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