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欠条丢失怎么搜集证据?

  一、欠条丢失怎么搜集证据?

  欠条掉了可以搜寻其他证明欠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法定证据种类包括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勘验笔录。所有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如果被录音者不承认是本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例如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

  3、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

  4、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录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因此录音时讲话的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5、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应该选择在一些公众场合进行;

  6、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因为法院或者鉴定机构可能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

  7、录音可以公证。如果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

  二、欠条掉了怎么办

  如果欠条丢失了,但对方不知情,这时可以采取上述办法,同时尽量让对方从新打个欠条。

  但是尽管拿着欠条去要钱,也很有可能遭到拒绝,关系紧张的情况下甚至会动手打架,如果欠条被对方抢了去,就以为着如果不采取些措施,钱就永远要不回来了,这时只能果断报警,等警察来了把事情说清楚,110的出警记录也可以作为将来索要欠款的证据。

  同时,到法院起诉是有时间限制的,即所谓的诉讼时效,借款纠纷应该在还款日后的两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将丧失权利,所以如果到期不换应该要求借款人从新打一个欠条,将时间更新一下,确保不会超过诉讼时效。

  三、没有打欠条怎么办

  如果没打欠条,那是件很麻烦的事,向对方索要欠款时如果对方不给,难免发生冲突,撕破了面子,对方很可能会一口否认借款的事实,因此,可以先和对方心平气和的协商一下,协商的同时做好录音。录音中清晰体现双方的身份、借款时间金额、约定的还款期、录音时间等。只要不是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况下作的录音,法院也会认可的。

  相关知识

  法律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