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税收留置权的含义是什么

  一、税收留置权的含义是什么

  二、留置权可以约定排除吗

  留置权可以约定排除,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党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三、留置权成立的要件

  1、债权人占有动产。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

  2、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有牵连关系。责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须有牵连关系,才能成立留置权。

  3、债务人的债务须已到履行期。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亦即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方能成立,而不问债务人是否构成履行义务迟延(履行义务迟延是留置权行使的条件)。因为留置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的,而债务是否履行,只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才能确定。

  4、须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时。留置权一般即可成立。因而上述三个条件,被称为留置权成立的积极条件。但如果存在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即使具备了上述三个条件,留置权仍不能成立。

  5、所有权。留置权的权科留置权一经成立,债权人就成为留置权人,依法对留置物和债务人事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