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得申请宅基地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得申请宅基地的情形有哪些

  不得申请宅基地的情形有:

  1、申请住宅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

  2、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一户一子(女)有一处以上(含一处)宅基地的;

  4、将原住宅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5、已列入规划改造范围的;

  6、原有住宅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

  7、户口虽已迁入,原籍住房未拆除或依法转让,不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空挂户);

  8、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

  二、宅基地有哪些特征

  宅基地的特征有:

  1、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即每户农村村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我国地域辽阔,人们的生活习惯和自然环境差异很大,各地对住宅的要求也各不相同,对宅基地的面积也相差较大,无法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建设住宅只能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的土地。

  3、农村村民建住宅,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要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宅基地的转让程序

  宅基地的转让程序如下:

  1、宅基地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宅基地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