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论如何界定级别管辖的要素

  一、论如何界定级别管辖的要素

  确定各级法院级别管辖的因素有如下几方面:

  1、案件的性质;

  2、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

  3、案件涉及面及社会影响;

  4、各级法院的职责条件等。

  二、级别管辖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级别管理有异议的,是可以提出异议的,当事人要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由法院进行审查。

  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区别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但是,二者是有联系的。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划分的,只有在级别管辖明确的前提下,才能确定地域管辖;而要最终确定某一案件的管辖法院,则必须在确定了级别管辖之后,再通过地域管辖来进一步具体落实受诉法院。地域管辖主要根据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即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法律事实的发生地、结果地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