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

  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拘传、取保、监视、拘留、逮捕。其中,拘传的期限是不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取保的期限是不超过十二个月。监视的期限是不超过六个月。拘留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第三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法律依据: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下列五种:

  1、拘传;

  2、取保候审;

  3、监视居住;

  4、拘留;

  5、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