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补助金领取条件
一、失业保险补助金领取条件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如下: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期限如下:
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3个月;
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失业补助金可以领几个月
需要分情况而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三、失业补助金怎么领取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方式为:失业人员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补助金申请手续。其次申请通过的,于次月15日后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申请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告知不能申请的原因。通过后失业人员可到银行领取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