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撤销与撤回的行政许可有何区别

  一、撤销与撤回的行政许可有何区别

  撤销与撤回的行政许可的区别有:

  1、适用情形不同。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行政许可的撤回仅适用于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这两种情形。

  2、溯及力不同。进行行政许可撤回的,行政许可自撤回时起失效,不具有溯及力。进行行政许可撤销的,该行政许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行政许可范围内设置的事项包括什么

  行政许可包括内容如下: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许可设定的主体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行政许可设定的主体有:

  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被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

  4、其他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