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定书适用范围有哪几种
一、刑事裁定书适用范围有哪几种
刑事裁定书适用范围有以下几种: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且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以及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等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二、刑事裁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1、裁定书名称、法院名称和案号;
2、被告人的个人基本情况;
3、案件来源、提出裁定的问题和裁定的法律依据;
4、有关程序方面的具体裁定内容;日期和盖章。
三、刑事裁定和判决的区别是什么
小编提醒您。刑事判决和裁定具有以下区别:
1、解决问题的性质不同。
2、适用范围不同。刑事判决在于解决确定被告人是否犯罪,等问题;刑事裁定主要适用:驳回起诉。恢复诉讼期限。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减免罚金。依法应予减刑或假释等。
3、采用形式有所不同。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裁定则可书面或口头形式作出。
4、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和时间不同。刑事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刑事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5日。在此期间内不上诉和不抗诉的,在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